关于推动科技型企业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4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 来源:省金融监管局
辽金监发〔2020〕9号
各市(不含大连,下同)及沈抚示范区金融局、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26号)精神,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加快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支持作用,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联合推动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辽股交”)设立“科技创新专板”(以下简称“科创专板”),引导科创企业挂牌上市,助推科创企业加快发展步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塑造更多市场主体依靠创新驱动实现引领型发展;强化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服务功能,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设立“科创专板”;助推全省科创企业对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展,抓住国家大力推进科创板并实施注册制的战略机遇,为加快促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提供金融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创新发展。科创专板将面向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六大产业领域,推动具有高研发投入、自主知识产权、持续的成果转换能力、商业模式较成熟的企业挂牌。二是坚持推进科技企业孵化。通过在辽股交设立科创专板并适时推出分层服务,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挂牌、改制、融资、培育等服务。三是坚持稳步有序推进。坚持提升科创专板挂牌企业的数量与质量并重,使科创专板成为全省优质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聚集地,转板上市的培育基地。
二、市场定位与提供的主要服务
(一)市场定位。加快推进辽股交升级建设科创专板,按照“挂牌储备一批、培育辅导一批、推动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以推动科创企业上市为目标,稳步推进科创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培育、转板上市,分层进入区域市场科创专板、新三板和主板市场。通过科技创新专板,推动和培育一批经济结构优、带动能力强、对经济增长贡献度大的挂牌企业上市。
(二)提供的主要服务。辽股交是我省唯一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为全省企业提供股权、可转换债券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等的转让和融资服务。辽股交作为全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汇聚了大量的金融机构及专业的金融人才,其主要的市场功能包括:一是证券登记托管及发行转让平台;二是企业规范培育基地;三是投融资对接平台;四是定制化的资本中介服务平台。
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辽股交设置“科创专板”为各类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核心竞争力展示以及企业股权、可转债和其他权益类产品转让等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发展并推荐到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等。辽股交的主要服务有:
1.推进科创企业规范股改。组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市场中介机构为科创专板挂牌企业提供股份制改造及规范辅导服务,用好各级政府针对企业改制和挂牌的支持政策,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树立企业家信心和资本市场新理念。
2.开展资本市场培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力度。通过各类培训提高科技型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尤其是对资本市场的运用能力,鼓励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规范及成长。辽股交制定科创专板挂牌企业各类专题培训计划,与证券交易所合作建立全省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基地,对计划3-5年内实现上市挂牌目标的企业开展培育工作,为科创企业上市提供专业化服务。
3.提供银企对接服务,引进战略投资者。辽股交围绕科创专板挂牌企业债权融资需求,提供银企对接系列服务;引入银行各类产品,鼓励银行机构优化授信政策、降低融资费用、完善服务模式、创新产品服务。辽股交可协助挂牌企业对接国内PE、VC等投资机构,通过不同层次和规模的现场、线上投融资路演等系列服务,实现投融资双方有效对接,并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
4.积极推动企业转板及公开发行上市。组织企业走进沪深交易所及全国股转系统,举办企业走进上市公司交流学习活动。通过辽股交不同类型会员单位的专业服务,为挂牌企业转板及公开发行上市打下良好基础,孵化企业迈向更高层级资本市场,实现新三板挂牌或境内外上市。
三、企业挂牌条件
企业申请在科创专板挂牌,应当符合辽股交标准板或成长板挂牌条件(附件2),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通过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入选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或者按沈阳市金融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入选区县级上市后备企业库;
(四)经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设立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专板。推动辽股交“科技板”升级为“科创专板”,突出服务科创企业发展定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各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等进入科创专板挂牌;制定实施与上交所科创板相对应的挂牌条件、审核标准、中介服务和信息披露等市场运行规则。科创专板公司挂牌原则上执行推荐制度。
(二)组织科创企业挂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市科技局(含沈抚示范区科技局,下同)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时名录供参考。各市金融发展局(含沈抚示范区金融局,下同)会同辽股交筛选挂牌企业,深入企业和园区做好宣传动员,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辽股交给予业务培训和服务,建设好科创专板运营平台。各市金融局发展、科技局要建立科创专板企业挂牌后备资源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分解目标任务。要全力推动符合板块定位的科创企业在科创专板挂牌,争取2020年9月底前新增科创专板挂牌企业200家;2020年底前新增科创专板挂牌企业500家;2021年以后新增科创专板挂牌企业持续增长。
根据各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等分布情况,各市金融发展局、科技局要对照目标任务,做好科创专板企业挂牌任务分解(附件1),并于8月31日前由各市金融发展局牵头汇总并上报。企业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报送辽股交。
五、政策保障与工作要求
(一)优先扶持,减免费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精神,企业进入科创专板挂牌,符合各级政府奖励、补助或购买服务等政策规定的,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尚未制定扶持政策地区的企业,原则上进入辽股交科创专板(成长板)挂牌,2020年底前免收挂牌费。
(二)列入部门重点工作,加强协商调度。各市金融发展局、科技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支持科创企业挂牌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工作重点研究部署,根据本地区、各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建立“科创专板”联系工作机制,各单位确定专人与辽股交负责联络沟通,每月进行专项联系、协调、解决服务“科创专板”企业各项工作。
(三)建立挂牌绿色通道。辽股交要指定专门机构(部门)负责科创专板挂牌工作。积极与各市科技局、金融发展局进行工作对接。为科技企业挂牌提供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创新融资产品,优先为科技企业提供改制、融资、路演、培训等服务,切实为挂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积极支持引导,实施政策倾斜。各市金融发展局和科技局要从有利于推动科创企业挂牌,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出发,健全完善覆盖企业股改规范、挂牌上市、融资引智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要综合运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资金扶持等政策,对进入辽股交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在各类科技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各高新产业园区、双创基地、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科技企业进行挂牌培育。各市科技部门要积极探索,用购买辽股交服务和后奖补等方式,支持辽股交对企业进行培育和提供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五)重视宣传交流。鼓励各地采取线上、线下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科创企业参加有关科创专板的业务培训,解析企业股改、挂牌、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宣讲相关政策,及时解答企业有关科创专板的政策咨询,促进科创企业利用科创专板加快发展。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投资银行部
联系人:姜海燕 电话:024-22769792
省金融监管局
联系人:徐嘉骏 电话:024-86893936
省科技厅
联系人:盛 利 电话:024-23983422
附件:1.科创专板各市挂牌指标分解表
2.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条件
3.挂牌操作指引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