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将依法开展“盛大金禧”案件资金第一次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受损信息核对时间:2026年7月19日至2026年10月19日;
2.线上领款登记时间:2026年7月19日至2026年10月19日;
3.集资参与人异议时间:2026年7月19日至2026年10月26日;
4.资金发放时间:待完成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等工作后确定,具体时间另行公示;
5.上述时间如发生调整,将通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告知,请及时关注。
二、清退对象
“盛大金禧”案主案及关联案件生效判决认定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以及经异议核对程序审核认定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盛大金禧”系列案件办理中,在其他办案单位受领了清退款项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在本次清退比例范围内,不再进行重复清退。
三、清退原则
1.资金来源:已归集到位的可用于清退的款项总金额。
2.清退比例:清退资金金额÷所有集资参与人总损失金额。
3.损失金额:经“盛大金禧”案主案专项审计、关联案件生效判决认定及异议审核认定的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金额。
4.清退对象领取金额: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清退比例。
5.清退方式:通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向集资参与人公示名单、受损金额等清退信息。中国大陆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核实信息并进行领款信息登记,对受损金额有异议的可线上提出异议。中国港澳台和外国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可下载本公告附件填表后,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至执行工作专班进行审核,亦可通过电话预约方式至指定接待点进行信息登记,并可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经对异议、变更领款人申请审核后,根据审计和审核情况统一支付清退资金。
四、领款登记及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
2.领款人身份:
(1)本人:涉案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登记,登记该本人银行卡信息。
(2)代理人:涉案集资参与人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登记,由具备资格人员进行代理登记。代理资格需由法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由代理人代理登记涉案集资参与人本人的银行卡信息(不可以登记非涉案集资参与人本人银行卡)。
(3)继承人:因涉案集资参与人本人去世,由具备财产继承权的人员进行登记。继承资格需由法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由继承人登记继承人的银行卡信息。(仅此方式可以登记非涉案集资参与人本人银行卡)
代理人和继承人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提交资料需真实且清晰,如所传资料法院未审核通过,小程序首页将显示“注册成功,资格审核未通过 ”,需次日重新注册,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进行审核。
3.领款登记:本人通过扫描公告中二维码进入微信小程序进行领款信息登记;代理人和继承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邮寄方式申请。本次登记的领款账户信息审核验证后,将作为本次及后续清退接收账户。
4.线上领款登记内容:身份证、六大国有银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交行、邮储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户名、领款账号)、领款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等。
5.代理人、继承人登记领款所需资料:集资参与人去世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由本人办理线上领款登记的,以及委托亲属代为领取清退款项的,可线上办理代理人或继承人登记。
(1)因涉案集资参与人去世,继承人变更领款人登记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a.申请人(继承人)身份证;
b.变更领款人信息申报表;
c.继承人领款申请书;
d.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
e.其他近亲属同意承诺;
f.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基层组织证明等);
g.继承人手持身份证及继承人领款申请书照片;
h.基层组织证明、公证文书或其他继承文书等其他佐证材料。
(2)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由本人登记,代理人代理涉案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a.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
b.集资参与人身份证;
c.代理人信息申报表;
d.代为领款申请书;
e.集资参与人严重疾病诊断等无法由本人登记的证明材料;
f.其他近亲属承诺;
g.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基层组织证明等);
h.代理人手持身份证及代为领款申请书照片;
i.基层组织证明、公证文书等其他佐证材料。
j.集资参与人本人银行卡;
(3)因授权指定近亲属代理涉案集资参与人本人登记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a.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
b.集资参与人身份证;
c.代理人信息申报表;
d.指定领款申请书;
e.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基层组织证明等);
f.代理人手持身份证及指定领款申请书照片;
g.集资参与人本人银行卡
h.其他佐证材料。
变更领款人信息申报表、领款申请书、其他近亲属同意承诺,请在附件中下载。
6.补充说明:以代理人和继承人身份进行登记后,代理人和继承人应在资格审核通过后(预计30日以内),继续在微信小程序中完成后续的领款登记工作;逾期未进行后续信息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导致无法受领清退资金的风险自担;无法通过线上办理的,可电话咨询0731-85795499。
五、异议登记
对受损集资参与人名单及受损金额认定有异议的,可在异议登记时间内通过线上办理或邮寄方式进行异议登记,异议不影响领款登记办理。
1.异议登记情形:受损金额认定错误、身份信息错误等登记人对公示信息不认可的情形。
因“盛大金禧”公司业务员单独退赔、其他区域已单独清退、“盛大金禧”公司业务员自身集资清退款扣缴等原因,而未列入本次领款清退名单的,不作为异议登记内容。
2.异议审核:增补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和调整的受损金额将作为清退依据,异议审核结果将在微信小程序中公示,请通过微信小程序自行查看并及时办理后续领款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1)受损金额为扣减转单退单金额、已退付金额、红包(礼品)金额等金额后的实际损失金额。(2)提交异议仅限2次在线提交资料的佐证机会,第二次补充材料后法院仍未审核通过的,将无法再次在线提交异议。
3.异议登记应提供材料:异议登记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合同书(复印件);支付凭证、银行流水、领取凭证等佐证材料。异议登记申请表可提前下载填写。
4.本次清退以主案及关联案件判决认定及异议审核认定的结论为准,逾期提出异议或对审核认定仍有异议的,不影响本次清退资金整体发放工作。
5.集资参与人在线进行异议登记后,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撤回异议登记;集资参与人在线确认信息核对无误后,不可撤销核对结果,亦不可再对已核对信息提出异议。
六、其他
1.本次受损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领款账户的审核认定情况,将作为本次和后续清退依据。
2.受损信息核对及领款登记以线上微信小程序的方式为主,执行工作专班不设固定接待点,特殊情况可拨打咨询电话0731-85795499。
3.邮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收件人:执行局盛大金禧执行工作专班。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清退为本案第一次清退,后期将根据涉案资产处置情况分批组织清退。本次受损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领款账户的审核认定情况,将作为本次和后续清退依据;受领人信息有重大变化的除外。
2.本次及以后清退事宜,将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集资参与人可自行关注。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除自行登记微信小程序需短信验证码外,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验资、缴费等要求。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其他内容可关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6.如对本公告项下“微信小程序”的操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本案执行工作专班,或者至湖南省内的建设银行营业厅咨询。
7.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如下,案件识别码为661020。

特此公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