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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举行《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9 17:54:39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召开《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6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

  地点: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528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

  二、听证事项

  就《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陈述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名额为10至16人,其中:

  1.利害关系人代表6至8人,包括金融机构代表、地方金融组织代表、行业协会代表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等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1至2人。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3.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至2人;熟悉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1至2人;法律工作者代表1至2人。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直接邀请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陈述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报名人数不足时,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邀请。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

  报名统一使用《立法听证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邮寄或发送至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听证报名)

  邮政编码:110032

  电子邮箱:zonghechu516@163.com

  五、公告时间

  2026年4月29日至5月28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美锋;联系电话:024-86914380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

  附件:

  1.立法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2.《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