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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7:38:58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处、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机要、文电、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后勤、政务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联络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指导地方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秘书处(人事处)合署办公。

  (二)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拟订全省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加强金融环境建设、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及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金融业发展指标任务。推进沈阳经济区、辽宁沿海经济带实施国家金融发展战略,指导区域金融中心、金融集聚区等功能区建设,协调并指导全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试点工作,组织金融交流与合作,会同人民银行共同落实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负责全省金融业数据统计、综合指标监测和运行分析,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调查研究、文字综合等工作。承担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地方金融监管一处(行政审批处)。承担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和行业发展工作,拟订相关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四)地方金融监管二处。承担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与行业发展工作,拟订相关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地方金融监管三处。拟订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其所属领域交易场所的监管,拟订全省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其他业态的监管;拟订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

  (六)资本市场处。拟订全省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推进辽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承担资本市场建设相关指标任务,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证监部门推进辽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和证券期货等机构的设立和引进。

  (七)银行保险处。拟订辽宁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及相关指标任务,协调推进全省银行业、保险业机构体系建设,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指导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深化改革与发展,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银行业、保险业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研究并组织实施,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八)金融稳定处(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驻辽金融机构防范、化解、处置域内金融风险,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承担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风险管理处。承担地方中小银行风险防范化解的属地责任,指导、协调、推进地方中小银行深化改革与发展,支持地方中小银行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拟订全省地方中小银行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