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金融业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改革工作部署、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部署,积极推进防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重点任务,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全力保障全省经济实现稳中有进。
目前,专项行动任务中牵头任务共4项,均按时序进度推进,月度节点任务全部完成,有关情况如下。
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一)180项任务第39项任务“新增本外币贷款2600亿元,实现社会融资3600亿元”
2018年,全省新增本外币贷款3667亿元,同比多增1074亿元,超额完成全年2600亿元任务目标;全省实现社会融资规模3796亿元,超额完成全年3600亿元任务目标。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1. 年初印发《2017年全省金融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安排》以及《2018年全省金融工作考核方案》,将新增本外币贷款、社会融资规模等考核任务指标分解至各市。组织各市按季度报送金融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各项考核指标完成进展情况。对各市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指导各市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2. 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一是完成省政府与国开行总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发挥开发性金融优势,助推辽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二是走访省内重点银行机构,研究确定资金投放、产品创新等工作目标。
3. 按季度形成全省金融运行分析报告,对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完成情况、运行态势等进行全面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
4. 组织召开重点拟上市企业IPO业务座谈培训会,加强对拟上市重点企业筛选和培育。召开全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组织券商机构赴上市后备企业一线开展调研,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
(二)180项任务第56项任务“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18年,全省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融资余额11070亿元,同比增长13.2%,比年初新增1281.1亿元,超额完成年初制定800亿元工作目标。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1 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一是推动召开“在辽金融机构座谈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各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和建议,求发书记出席并做重要讲话。二是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行动方案》,引导省内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外贸发展和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三是推动银企项目对接,组织调度各市1423个项目、1948.5亿元融资需求,组织银行机构对项目进行筛选,促进信贷资金落实。
2. 推动银行机构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水平。一是走访省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主要银行机构,督促各行围绕乡村振兴发展、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实际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开展金融创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调度省内银行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筛选建设银行“小微快贷”、邮储银行“无还本续贷”等较为成熟、应用较好的产品向各市推介,推动各市加强推广,优化对当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是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领域的信贷投放,减轻创业人员及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3. 支持地方法人机构改革发展。一是推动农信社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支持省农信社召开产权改革工作会议,积极落实省领导在会议上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全省农信社产权改革工作。利用对口合作机制,吸引省外农商行、有实力的优质企业参与省内农信社产权改革。今年5月以来,组织省农信联社先后赴江苏、北京、上海等地召开募股说明会,目前已有35家域外企业及农商行与我省21家农信社签订募股意向协议,意向金额58.1亿元。省内建平、盖州、海城3家农商行已获批开业,1家新宾农商行已获批筹建。二是督促民营银行稳健运营。听取辽宁振兴银行经营情况、引进省内战略投资者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振兴银行召开股东会,细化引进新股东工作方案。三是加强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指导和监管。开展对辽宁富安资产管理公司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定期调度其业务经营数据,及时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4. 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贯彻一军省长在辽阳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组织省农行、省中行、省交行等省内银行机构赴辽阳市与企业对接,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研究辽阳三三工业、佟二堡海宁皮革城、辽阳鸿昊化工、辽宁大型钢管等10户企业的融资问题,逐户明确解决方案,分别确定了重点银行机构给予专项推进。二是对于暂时遇到的困难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银行机构研究解决路径,支持企业脱困发展。年初以来,多次帮助兴隆大家庭、南票煤矿、昌图县银河物流园、丹东满族医药产业基地项目、惠发天和、辽宁华兴集团、西丰县大学生创业代表等企业和创业人员协调融资问题。三是推动各行加强与辽宁政融担保中心合作,充分利用以政融担保中心为平台建立3亿元规模的应急转贷基金,为银行有需要小微企业转贷业务提供低成本、过桥资金服务。2018年,推动省政融担保中心开展转贷扶持资金业务15笔,为15户企业发放转贷扶持资金9265万元。四是建立常态化的投融资路演对接机制,自去年以来举行了23次路演对接活动,其中今年开展8次,累计为省内114户高成长性科技或新兴企业提供了获取多渠道融资的平台。
5. 推进辽宁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一是推动出台辽宁及大连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二是印发辽宁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推进组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三是组织召开辽宁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推进组第二次小组会议。四是配合省自贸办完成国家对辽宁自贸试验区周年检查评估工作。目前,辽宁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推进组牵头的12项金融创新改革试验任务有序推进,3个片区金融创新取得积极成效。
6. 强化融资担保、小贷公司资金融通功能,优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一是推动组建辽宁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省级再担保机构职责,通过股权投资或再担保业务为纽带,牵头构建省级再担保服务体系。推动省担保集团与省国开行、邮储行等银行机构沟通会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加强“银政企保”合作。二是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两类机构专注主业、回归本源,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服务力度,提升小微服务质效。三是持续开展精准融资对接,会同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工商联等部门对建立的服务科创、流通、农业领域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服务库”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经各部门推荐筛选,全省有222家小微企业纳入服务库,将作为重点服务群体面向省内融资担保、小贷公司进行集中推介,促进信息共享及业务合作。
7. 发挥地方股权市场功能,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优化对小微企业服务。年初以来,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通过“资本大讲堂县区行”、“挂牌第一课”、“起点计划”、“盛今微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规范等领域业务培训,提升中小微企业资本市场服务的可获得性。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21场“资本大讲堂县区行”活动、举办5次“挂牌第一课”活动,12次“起点计划”,参加现场培训人数达1000余人次,此外,通过网上直播方式的“盛今微课”互联网培训课程,为异地挂牌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学习培训渠道。目前,已累计发布73期课程,覆盖股权、融资、规范、热点、案例等方面,有效丰富了对挂牌企业的服务内容。
(三)180项任务第71项任务“支持大连建设创新创业创投中心”
指导大连金融局制定大连市创投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报大连市政府待批复。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1. 印发《2017年全省金融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安排》,确定创业投资机构年度发展目标。
2. 支持大连市举办科创企业投贷联动和信用贷款业务座谈会,推进大连市创业创投中心建设。
3. 指导大连市形成创投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报送大连市政府待批复。
4. 指导大连市出台促进区域金融中心若干政策措施、鼓励股权投资企业政策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加快创投中心建设。
(四)180项任务第139项任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稳步降低高负债企业杠杆率,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略)
二、工作亮点
(一)推动出台《全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及求发书记在在辽金融机构座谈会上有关要求,我局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全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辽委办发〔2018〕148号),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对金融机构提供民营企业贷款、上市等金融服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调动全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建立省政府与银行机构双月座谈机制
按照一军省长要求,建立省政府与银行机构双月座谈机制,促进政银、银企交流,加强合作,引导和促进银行机构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018年11月,由大伟副省长主持召开第一期双月座谈,会议邀请省工商联组织省内10家商会负责人及企业代表参加,围绕“提升银行机构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行座谈研讨,帮助民营企业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问题。
(三)推动市场化债转股,支持企业降低杠杆率
1. 2018年以来,多次调度省内有关银行机构推进债转股工作进展情况,了解银行机构实施债转股的具体操作模式和典型做法。推动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债转股工作会议,通报全省银行机构债转股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推广前期实施案例和操作经验,扩大债转股实施范围。
2. 推进营口港集团债转股。推动各级政府领导拜访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汇金公司、各银行机构总行等部门和机构,就营口港集团债转股项目争取支持。2018年11月28日,招商局集团与辽宁省及17家债权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就营口港集团债转股方案签署了债转股协议,完成债转股交割。
3. 加强与大型银行机构合作,推动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机构签署支持辽宁全面振兴的战略合作协议,引导大型银行机构与省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合作,降低国企负债水平及资本运营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目前已有沈阳机床、本钢集团、大连港、鞍钢、辽渔集团、营口港等企业完成首期债转股操作,落地金额608.5亿元。
三、2019年工作安排
(一)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继续完善金融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定期开展企业债务风险排查,帮助化解企业债务风险,降低企业杠杆率。加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风险监测和管理,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无非法集资”创建活动,加强非法集资陈案处置工作。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监管体系,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和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改善优化金融环境
出台改善金融环境政策意见,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通道。加强银政企信息交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座谈和融资对接。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增强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法律保障。推动各市建立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全面服务实体经济
加快新建、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资金投放,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培育,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等机构健康发展,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