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前三季度,辽宁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1457亿元,同比增长5.2%,新建、引进各类金融法人及总部机构77户,实现综合融资5838亿元。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金融业基本完成了“从扩大金融总量、实现提速发展,到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加快金融创新,再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三个阶段的转变,为促进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未来五年,辽宁省金融工作将全面实施“1+3”政策文件体系框架,有效推进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重点领域工作。“1+3”政策文件体系框架,即以全面实施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核心,兼顾落实辽宁省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主要从增加总量供给、优化金融结构、促进金融创新、加强直接服务4个方面开展工作,具体包括:拓展融资渠道,推进市场主体建设,努力增加资金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机构主体结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优化企业融资结构。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工具,开展多工具综合应用,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综合性的融资服务。继续组织开展企业融资路演、金融机构园区行、“群对群”精准融资对接等融资对接服务活动,提升企业融资服务质量,深化金融改革,不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