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信息公开报告

  •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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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所列的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11日至20161231日。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及时、主动、准确、高效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及我省两个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配合抓,全办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切实提高我办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办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完善制度建设。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我办制定了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把具体公开内容分解到各处室,明确了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和责任部门。同时,修订了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完善公开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对工作人员的约束能力和服务意识,规范了工作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信息公开不断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窗口建设。2016年,我办对门户网站辽宁金融进行了升级改造,丰富了公开形式,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升级后的辽宁金融网站设置了工作动态、图片新闻、办事程序、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等多个栏目,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我办工作动态信息及了解相关的办事程序,实现了勤政为民。

  (四)规范行政审批。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明确融资担保监管处加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开展全省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等申请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实现厅外无审批。编制《融资担保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在服务窗口现场进行政策解答和受理审查,并在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同步审批操作,最大限度地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服务。全年累计完成融资担保设立、变更等审批事项88件,得到各融资担保机构的普遍认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办对各项工作全面进行公开,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权责清单、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等内容。同时,按照我省两个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大力推进9个重点工作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对重点领域信息全面梳理,逐一发布。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145条。其中,要闻58条,工作动态45条,政策法规35条,财政资金使用情况5条,行政权力运行情况1条,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1条,中介机构信息1条。按照相关要求,除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在省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外,其余全部信息通过门户网站辽宁金融公开,并按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办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我办印发《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必须受理”、“按时答复”的公开要求,规范了受理流程,提高了思想认识。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88件,均按时答复,完成率100%。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拓宽公开渠道。2017年,我办计划将门户网站辽宁金融进行全面改版,公开信息方式更全面直接,增加互动信息模块。同时,将开通政务微信及微博,拓宽公开渠道,更好地为信息公开工作服务。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修改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规定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在外部监督上,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

  (三)加强人员培训。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通过加强培训,促进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完整、准确。

                     

                                                                    省政府金融办

                                                                    201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