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监督管理局文件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的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为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于6月1日印发了《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其中16条政策措施涉及金融工作,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为帮助市场主体更好利用金融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省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印发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的操作细则》形成了各部门贯彻落实金融政策措施的“路线图”、市场主体理解运用政策措施的“说明书”,确保将稳经济的各项金融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出成效。 

  主要内容包括包括4方面17条 

  1.积极利用信贷政策助企纾困,5条,主要包括:梳理形成我省困难领域和重点领域符合人民银行再贷款条件的企业“白名单”,组织银企精准对接融资需求;通过建立监测通报机制、开展调研和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对困难群体的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发挥信贷资金作用,支持就业创业、保障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资金需求等。 

  2.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5条,主要包括: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的申报方式、奖补标准,企业参加投融资路演和上市培训、加入上市企业后备库的申请路径,推动各市加快建立上市专班和服务秘书,指导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发挥好上市培育功能。 

  3.发挥地方金融组织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3条,主要包括: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和申请方式,支持省融资担保集团开展直接担保业务和打造“辽财—普惠保”品牌,发挥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的融资补充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 

  4.优化金融服务与监管,共4条,主要包括:6月上线运行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更好发挥融资对接功能;加大银企对接频次和力度,建立困难领域和重点领域项目融资需求库;加快推出“辽科贷”“辽知贷”等信贷新产品,升级迭代“辽贸贷”;适度提高对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容忍度。 

    相关链接: 

辽宁省地方监督管理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