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1年11月11日印发,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政策力度”的工作要求,我局联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和大连银保监局研究制定了《意见》。重点在于通过完善再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工作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或无抵押方式加大对缺乏抵质押物的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和“三农”增信服务。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从再担保体系建设、业务服务创新、引导减费让利和监管合规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工作措施。

  第一部分是在落实风险补偿机制, 扩大再担保体系覆盖范围方面。其中包括完善落实全省风险补偿工作机制、扩大省再担保体系成员覆盖范围、加强对体系成员政策扶持、全力推动新型“政银担”合作、探索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股权投资等5项工作措施。

  第二部分是在以业务创新降低反担保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方面。其中包括加快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加大科创类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特色化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围绕供应链创新融资担保模式、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的保函业务、推动我省开展债券发行担保业务、进一步提高担保业务决策效率、加强园区担保融资服务和行业宣传交流等8项工作措施。

  第三部分是在引导减费让利,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其中包括逐步降低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持续规范融资担保收费行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等3项工作措施。

  第四部分是在强化内控合规建设,规范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其中包括强化公司治理水平、严守内控合规监管规制、提升监督管理执行水平、创造良好发展政策环境等4条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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