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省金融监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文件解读

  一、制度起草背景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称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为此,结合我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际,省金融监管局研究起草了《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细化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二、制度主要内容

  (一)关于《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省金融监管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各环节,主动向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全面、准确、及时、主动的公示公开我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二)关于《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省金融监管局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各环节进行跟踪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关于《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省金融监管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局内法制审核机构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以及证据是否合法充分等内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守住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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