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监通〔2020〕82号
各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功能和作用,有效服务省内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以市为着力点推进整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并实现做大做强。 各市政府要在2020年底前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方案,通过新设、增资、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重点培育1至2家资本实力、业务规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优势突出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2021年底前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
今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要求各省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确认工作,优先将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纳入名单;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降低担保费率,坚守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的准公共定位,提升服务质效,等等。11月中旬,经各市筛选报送,省金融监管局和省财政厅共同从中遴选出15家机构,作为我省首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机构所在地覆盖了我省沈阳、鞍山、抚顺、锦州、阜新、盘锦和朝阳7市。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是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和发挥功能的基石,更是为全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的载体。为进一步落实《实施意见》,推动各市政府继续培育、发展市级骨干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特别是推进首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未覆盖的市努力整合资源,通过新设、增资、合并和重组等方式培育1至2家资本充足、功能完善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市级骨干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请各市研究形成工作方案,并于12月31日前以书面材料方式报送省金融监管局和省财政厅,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分别发送至lndanbao@163.com和lnczjrc@163.com。各市在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过程中,省金融监管局将给予充分的政策指导和方便快捷的审批备案服务。
此函。
联 系 人:潘作思、孙驰宇
联系电话:024-86906821、024-22719308
传 真:024-86906183
省金融监管局 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不予公开)
辽宁省地方监督管理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