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锦州钰诚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的批复(辽金局复〔2026〕65号)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9日
- 编辑:金融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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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锦州钰诚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的批复
辽金局复〔2026〕65号
锦州钰诚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变更股权的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玮变更为何海涛。
二、同意你公司股东李玮所持4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210万元转让给新自然人股东何海涛,股东张明所持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35万元转让给新自然人股东李洋。变更前后具体情况见下表:
股权变更前后情况对照表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股东名称 |
对应注册资本金 (万元) |
持股 比例 |
股东名称 |
对应注册资本金 (万元) |
持股 比例 |
| 锦州恒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235 |
47% |
锦州恒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235 |
47% |
| 锦州万达叉车配件有限公司 |
20 |
4% |
锦州万达叉车配件有限公司 |
20 |
4% |
| 李 玮 |
210 |
42% |
何海涛 |
210 |
42% |
| 张 明 |
35 |
7% |
李 洋 |
35 |
7% |
| 合 计 |
500 |
100% |
合 计 |
500 |
100% |
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时,要认真贯彻行业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