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沈阳伊元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辽金局复〔2026〕51号)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2日
- 编辑:金融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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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沈阳伊元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辽金局复〔2026〕51号
沈阳伊元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股权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自然人股东寇悦所持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100万元转让给新自然人股东夏立凤。变更前后具体情况见下表:
股权变更前后情况对照表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股东名称 |
对应注册资本金 (万元) |
持股 比例 |
股东名称 |
对应注册资本金 (万元) |
持股 比例 |
| 沈阳南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220 |
44% |
沈阳南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220 |
44% |
| 沈阳德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180 |
36% |
沈阳德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180 |
36% |
| 寇 悦 |
100 |
20% |
夏立凤 |
100 |
20% |
| 合 计 |
500 |
100% |
合 计 |
500 |
100% |
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时,要认真贯彻行业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