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同意阜新市细河区友谊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9日
  • 编辑:金融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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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阜新市细河区友谊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批复

辽金局复〔2024〕14号

阜新市细河区友谊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友谊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经营资质的申请材料》收悉。

  依据《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81号)、《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辽金监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销,自即日起不得继续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但你公司仍保留对原有债权债务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二、你公司应持本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不得含有“小额贷款”等字样)登记手续。

  三、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阜新市细河区友谊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和注销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办理注销或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的变更手续。

  四、此文件长期有效。

  特此批复。

  省金融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