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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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省金融办部门基本情况

1、   主要职能

2、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省金融办2017年省预算公开表

(一)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三)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四)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五)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表

(六)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七)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第三部分    省金融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金融办概况

                                                      

一、省金融办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省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省金融业长期发展规划,拟定改善我省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省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吸引聚集金融资源,加快我省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我省金融机构的引进和设立,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辽宁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四)承担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推动我省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五)拟定推进全省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组织推进全省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市场建设、产品与工具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民营银行股东管理。

(六)拟定我省多层资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七)拟定我省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八)拟定我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及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整顿和规范我省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我省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支持帮助在辽金融机构开展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2、机构设置

省政府金融办设6个内设机构:

(一) 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电、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后勤、政务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 普惠金融处(行政审批处)

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研究并组织实施,承担普惠金融发展相关指标任务,统筹推进全省金融机构为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和特殊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统筹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及跟踪服务,组织起草前省小额贷款行业、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三) 发展规划处

负责全省金融业综合指标监测分析,承担全省金融业发展指标任务,拟定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沈阳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带实施国家金融发展战略,指导区域金融中心、金融聚集区、示范区建设,统筹推进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组织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金融交流与合作,开展金融招商,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四) 资本市场处

拟订全省资本市场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推进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承担资本市场建设相关指标任务,组织实施我省各类交易场所整顿,负责金融权益交易场所监管,拟定我省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证监部门推进我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的规范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和金融租赁机构的设立和引进。

(五) 银行保险处

拟订促进全省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及相关指标任务,协调推进全省银行业、保险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扩大融资总量,指导地方法人银行、保险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与发展,参与全省重大项目的融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银行业、保险业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负责民营银行股东管理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的监管工作。

(六) 金融稳定处

拟订地方金融稳定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会同人民银行共同落实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统筹做好金融风险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处置和跨省案件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二部分

二、2017年省金融办预算公开表

()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收入

963.0

一、基本支出

533.0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0

  工资福利支出

309.9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0.0

  商品和服务支出

167.0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6.1

五、其他非税收入

0.0

二、项目支出(含部门主导分配项目)

430.0

        

963.0

        

963.0

()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其他非税收入

 

 

 

合计

963.0

963.0

0.0

0.0

0.0

0.0

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84.7

884.7

0.0

0.0

0.0

0.0

0.0

 

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884.7

884.7

0.0

0.0

0.0

0.0

0.0

201

  03

01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454.7

454.7

0.0

0.0

0.0

0.0

0.0

201

  03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430.0

430.0

0.0

0.0

0.0

0.0

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6

9.6

0.0

0.0

0.0

0.0

0.0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9.6

9.6

0.0

0.0

0.0

0.0

0.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6

9.6

0.0

0.0

0.0

0.0

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2.2

32.2

0.0

0.0

0.0

0.0

0.0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2.2

32.2

0.0

0.0

0.0

0.0

0.0

210

  11

01

    行政单位医疗

32.2

32.2

0.0

0.0

0.0

0.0

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6.5

36.5

0.0

0.0

0.0

0.0

0.0

 

02

 

  住房改革支出

36.5

36.5

0.0

0.0

0.0

0.0

0.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36.5

36.5

0.0

0.0

0.0

0.0

0.0

(三)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63.0

309.9

167.0

56.1

430.0

 

 

 

 

963.0

309.9

167.0

56.1

430.0

201

03

01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454.7

277.7

166.9

10.1

0.0

201

03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430.0

0.0

0.0

0.0

430.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6

0.0

0.1

9.5

0.0

210

11

01

行政单位医疗

32.2

32.2

0.0

0.0

0.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36.5

0.0

0.0

36.5

0.0

()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合计

财政拨款

 

 

 

其他非税收入

 

 

小计

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合计

 

 

963.0

963.0

963.0

0.0

0.0

0.0

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963.0

963.0

963.0

0.0

0.0

0.0

  一、基本支出

 

 

533.0

533.0

533.0

0.0

0.0

0.0

    工资福利支出

 

 

309.9

309.9

309.9

0.0

0.0

0.0

    商品和服务支出

 

 

167.0

167.0

167.0

0.0

0.0

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6.1

56.1

56.1

0.0

0.0

0.0

  二、项目支出

 

 

430.0

430.0

430.0

0.0

0.0

0.0

   

金融发展专项经费

项目依据: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中国银监会与辽宁省政府《专题会商纪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项目安排主要内容:
    安排2017年金融工作专项经费120万元,其中: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经费20万元、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经费20万元、发展金融服务业经费10万元、沈阳经济区金融同城化经费10万元、推进重点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融资经费10万元、其他几项重点工作50万元。

120.0

120.0

120.0

0.0

0.0

0.0

   

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检查经费

项目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6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机电[2016]7号),省金融办负责我省互联网中介机构检查整治及风险防范。
项目安排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检查经费310万元,其中: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和现场检查经费230万元、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经费50万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费用30万元。

310.0

310.0

310.0

0.0

0.0

0.0

()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合计

963.0

309.9

167.0

56.1

430.0

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963.0

309.9

167.0

56.1

430.0

()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项目名称

合计

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小计

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收入

 

430.0

430.0

430.0

 

金融发展专项经费

120.0

120.0

120.0

目标:
    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积极推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推动沈阳经济区金融同城化
,推进重点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融资等工作收到显著效果。
指标:
    01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入驻,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发展金融服务,推进沈阳经济区金融同城化,推进重点企业上市等。 >  推进我省各项金融工作快速发展,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
    02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推进设立各类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开展金融工作调研和培训,编制2016年度辽宁金融发展报告等工作。 >  争取新设立各类金融机构4家以上;赴全省14个市调研金融工作、检查金融风险情况;组织金融相关业务培训4次以上,培训人员累计200人以上,编制并印刷2016年度辽宁金融发展报告1800册。

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检查经费

310.0

310.0

310.0

目标:
    为持续引导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各类交易场所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健康发展、规范经营,在全省建立“奖优惩劣”的行业秩序和发展氛围,按照年度计划进行的现场检查和因举报等因素进行现场检查。
指标:
    01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检查 >  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460家,各类交易场所6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60家。
    02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财务报表和业务发生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符合相关财务和业务管理规定。 >  聘请中介机构的工作程序依法合规。对选定单位的现场检查率达到100%

(七)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总计

327.2

327.2

201

03

01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全省金融发展专项经费(网络维护)

    网络运行及维护费17.2万元。

17.2

17.2

201

03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检查经费

项目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6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机电〔20167号),省金融办负责我省互联网中介机构检查整治及风险防范。
项目安排主要内容:
    选聘具备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检查工作。

310.0

310.0

第三部分

三、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1万元)。行政运行经费454.7万元;归口管理离退休为9.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为32.2万元;住房公积金为36.5万元。项目支出430万元。

    项目支出总计430万元中包括金融发展业务专项经费120万元,监管评级工作经费310万元。

     2016年收支总预算数806.7万元增加15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为454.7万元;金融发展业务专项经费中政府采购327.2万元,用于金融网络维护17.2万元,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检查经费支出310万元。

(三)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万元。2016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会议费、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活动等公务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