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鞍山广和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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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广和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股权的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法人股东辽宁亿家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全部30%股权300万元转让给彭加琪;自然人股东毕素清所持全部20%股权200万元转让给法人股东鞍山东来饲料有限公司。
此次股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其中,鞍山东来饲料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50%;彭加琪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30%;周桂香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
二、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时,要认真贯彻行业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省金融监管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