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备案登记通知书(辽金局备〔2026〕第5号)
-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1日
- 编辑:金融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 来源:
备案登记通知书
辽金局备〔2026〕第5号
沈阳市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融资担保机构备案登记表》及相关备案申请材料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3号)、《关于贯彻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辽金办发〔2017〕11号)和《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备案如下:
一、你公司经营地址由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11层1107室变更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42]层(电梯编号楼[48]层)[01-04、06B、07-08]单元。
二、李军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赵黎峰不再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三、张鹏、袁春龙任公司董事。
四、徐志文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你公司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
五、你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业务范围由“在辽宁省内,为高新技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及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型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提供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业务;股权投资;非融资担保、投资与资产管理、咨询顾问”变更为“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岗位职责,确保依法守规经营。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