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同意锦州华溪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辽金局复〔2026〕27号)

  •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1日
  • 编辑:金融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 来源:

关于同意锦州华溪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辽金局复〔2026〕27号

锦州华溪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变更股权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增法人股东凌海金兴燃料有限公司。

  二、同意你公司将法人股东凌海市瑞祥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15万元转让给新法人股东凌海金兴燃料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东凌海市兴典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245万元;股东王玉艳持有4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240万元;股东凌海金兴燃料有限公司持有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15万元。

  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时,要认真贯彻行业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