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清原满族自治县顺德典当有限公司终止的批复(辽金局复〔2026〕25号)
-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1日
- 编辑:金融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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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清原满族自治县顺德典当有限公司终止的批复
辽金局复〔2026〕25号
清原满族自治县顺德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终止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终止,你公司不得再经营典当业务。
二、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销手续。你公司经营典当业务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如未完成清算的,其后果应由你公司全体股东全部承担。
特此批复。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