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营口市鲅鱼圈区正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辽金局复〔2026〕11号)
-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3日
- 编辑:金融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 来源:
关于同意营口市鲅鱼圈区正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辽金局复〔2026〕11号
营口市鲅鱼圈区正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申请股权变更的相关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81号)及《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辽金监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同意原股东王屿楠将所持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450万元转让给股东王志东;同意原股东周美萍将所持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300万元转让给股东王志东;同意原股东郭春红将所持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300万元转让给股东王志东;同意原股东聂晶将所持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300万元转让给股东王志东;同意原股东焦仁厚将所持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300万元转让给股东王志东;同意原股东宋世谦将所持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300万元转让给股东王志东;(股东出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变更前股东情况 |
变更后股东情况 |
||||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对应注册 资本金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对应注册资本金 |
持股比例 |
| 辽宁正大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
2450万元 |
49% |
辽宁正大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
2450万元 |
49% |
| 王屿楠 |
450万元 |
9% |
王志东 |
2250万元 |
45% |
| 周美萍 |
300万元 |
6% |
|||
| 宋世谦 |
300万元 |
6% |
|||
| 焦仁厚 |
300万元 |
6% |
|||
| 聂 晶 |
300万元 |
6% |
|||
| 郭春红 |
300万元 |
6% |
|||
| 王志东 |
300万元 |
6% |
|||
| 刘晓红 |
300万元 |
6% |
刘晓红 |
300万元 |
6% |
| 合计 |
5000万元 |
100% |
合计 |
5000万元 |
100% |
你公司应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抽逃、挪用注册资本金;否则,我局将严肃处理。
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