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销的批复(辽金局复〔2026〕6号)
-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3日
- 编辑:金融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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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销的批复
辽金局复〔2026〕6号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申请注销经营资质有关材料收悉。依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81号)以及《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辽金监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销,自即日起不得继续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你公司仍保留对原有债权债务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你公司应持本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沈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清算和注销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文件长期有效。
特此批复。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