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盘锦鑫隆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备案登记通知书(辽金局备〔2025〕第2号)

  •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7日
  • 编辑:金融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 来源:

备案登记通知书

辽金局备〔2025〕第2号

盘锦鑫隆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融资担保机构备案登记表》及相关备案申请材料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3号)、《关于贯彻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辽金办发〔2017〕11号)和《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备案如下:

  一、汪潇任你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赵杨不再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二、你公司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

  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岗位职责,确保依法守规经营。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