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同意沈阳市浑南区嘉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辽金局复〔2026〕3号)

  •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5日
  • 编辑:金融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 来源:

关于同意沈阳市浑南区嘉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辽金局复〔2026〕3号

沈阳市浑南区嘉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沈阳市浑南区嘉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

依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81号)及《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辽金监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原股东宋杨将所持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500万元转让给新自然人股东贺玉杰;同意股东王芬将所持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500万元转让给新自然人股东贺玉杰(股东出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变更前股东情况

变更后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或姓名

对应注册资本金 

持股

比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对应注册资本金

持股

比例

本溪市法恩莎洁具有限公司

1400万元

28%

本溪市法恩莎洁具有限公司

1400万元

28%

刘笑萍

1000万元

20%

刘笑萍

1000万元

20%

王  芬

600万元

12%

王  芬

100万元

2%

宋  杨

500万元

10%

贺玉杰

1000万元

20%

汤化柠

500万元

10%

汤化柠

500万元

10%

李敬滨

500万元

10%

李敬滨

500万元

10%

张  旺

500万元

10%

张  旺

500万元

10%

合计

5000万元

100%

合计

5000万元

100%

你公司应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抽逃、挪用注册资本金;否则,我局将严肃处理。

特此批复。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