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丹东泰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9日
- 编辑:金融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 来源:
关于同意丹东泰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的批复
辽金局复〔2025〕59号
丹东泰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肖德胜变更为林春雪。
二、同意你公司新增自然人股东何新春和法人股东大连展拓贸易有限公司。
三、同意你公司股东肖德胜所持29.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149万元转让给新自然人股东何新春。同意你公司股东丹东市泓源实业有限公司所持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10万元转让给新法人股东大连展拓贸易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东丹东泰丰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41万元,持股比例48.2%;股东大连展拓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持股比例2%;股东何新春出资149万元,持股比例29.8%;股东肖敏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20%。
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时,要认真贯彻行业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