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同意沈阳汇荣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4日
  • 编辑:金融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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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沈阳汇荣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的批复

辽金局复〔2025〕49号

沈阳汇荣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的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志东变更为刘金昌。

  二、同意你公司股东王志东所持43%股权43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刘金昌。变更后,股东沈阳蜂鸟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持股比例49%;股东沈阳益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资80万元,持股比例为8%;股东刘金昌出资430万元,持股比例43%。 

  三、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时,要认真贯彻行业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