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辽宁智源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股权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
- 编辑:金融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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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智源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股权的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 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琳变更为王怀。
二、同意你公司股东张琳所持10%股权15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王怀。同意你公司股东赵军所持30%股权45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邵丽梅。变更后,股东沈阳君杰商贸有限公司出资750万元,持股比例50%;股东邵丽梅出资450万元,持股比例30%;股东沈阳金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持股比例10%;股东王怀出资150万元,持股比例10%。
三、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时,要认真贯彻行业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