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盘锦和信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
- 编辑:金融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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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和信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股权的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 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股东陈金所持15%股权15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赵微。变更后,股东盘锦嘉联工贸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40%;股东赵丹出资340万元,持股比例34%;股东赵微出资150万元,持股比例15%;股东盘锦益海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出资110万元,持股比例11%。
二、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时,要认真贯彻行业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