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沈阳富华融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
- 编辑:金融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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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富华融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的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 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青变更为陈亭。
二、同意你公司股东辽宁华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持23%股权23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辽宁巨刚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东沈阳市星禹钢材有限公司出资470万元,持股比例47%;股东张青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30%;股东辽宁巨刚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出资230万元,持股比例23%。
三、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时,要认真贯彻行业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