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朝阳瑞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股权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4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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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瑞泰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股权的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朱喜录变更为高健。
二、同意你公司股东孙尧所持8%股权8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高健。变更后,股东朝阳商业城有限公司出资520万元,持股比例52%;股东深圳市德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出资80万元,持股比例8%;股东王凤生出资80万元,持股比例8%;股东肖凤艳出资80万元,持股比例8%;股东张成霞出资80万元,持股比例8%;股东朱广珍出资80万元,持股比例8%;股东高健出资80万元,持股比例8%。
三、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时,要认真贯彻行业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省金融监管局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