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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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的申请》收悉。
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3号)和《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公司住所为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39号西岗万达大厦18层13室。
三、核准刘希照总经理任职资格。
四、核准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经总公司授权,在大连市区域内开展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
五、你公司应在3个月内,凭此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六、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5日内,应向省金融监管局和大连市金融发展局报告,自觉接受省、市金融局的监督管理,通过辽宁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管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并定期向省、市金融局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
七、此文件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0月18日。
省金融监管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