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辽宁省中互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30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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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互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辽宁省中互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及沈阳市金融发展局出具的初审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省中互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纳入辽宁省商业保理 “正常经营类”企业监管名单。
二、核准刘宇生执行董事、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姜懿轩监事任职资格。
三、核准公司经营场所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西路10号(10)西厅5楼b1房间。
四、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五、辽宁省中互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法〔2019〕205号)等相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坚守主业、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加大风险评估,审慎稳健经营;按照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平台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严格执行信息申报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资料,并就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六、你公司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此复。
省金融监管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