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辽宁中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正常经营类”企业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30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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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辽宁中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及沈阳市金融发展局出具的初审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中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准入,纳入辽宁省商业保理 “正常经营类”企业监管名单。
二、核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
三、核准王齐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任职资格。核准陈超监事任职资格。
四、核准公司经营场所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73号佳兆业中心B座2405室。
五、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六、辽宁中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等相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坚守主业、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加大风险评估,审慎稳健经营;按照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平台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严格执行信息申报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资料,并就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六、你公司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此复。
省金融监管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