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同意设立辽宁鸿盛典当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 来源:

  辽宁鸿盛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及盘锦市金融发展局出具的初核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辽宁鸿盛典当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为实缴货币资本。股权结构为盘锦盛新石油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持股51%;盘锦福金来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出资280万元,持股14%;张永强出资700万元,持股35%。

  三、核准张永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

  四、公司经营住所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蓝色康桥N区23#102号商网。

  五、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六、你公司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凭此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公司设立后开展经营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强化内控管理,加大风险评估,审慎稳健经营;按照监管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严格执行信息申报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资料,并就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省金融监管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