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同意设立锦州大昌源典当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 来源:

  锦州大昌源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及锦州市金融发展局出具的初核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锦州大昌源典当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为实缴货币资本。股权结构为辽宁志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持股40%;辽宁盛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持股10%;王威出资600万元,持股30%;王任飞出资400万元,持股20%。

  三、核准卜令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

  四、公司经营住所为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黑山镇八街光荣街南侧润达商业街东区网店面北门市北六户(一至二层)。

  五、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六、你公司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凭此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公司设立后开展经营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强化内控管理,加大风险评估,审慎稳健经营;按照监管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严格执行信息申报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资料,并就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省金融监管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