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葫芦岛世纪兴典当有限公司变更 股权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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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世纪兴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股权的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股东李伟所持25%股权25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高磊。变更后,股东葫芦岛市南票世兴建设有限公司出资280万元,持股比例28%;股东锦州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出资270万元,持股比例27%;股东高磊出资250万元,持股比例25%;股东王大为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20%。
二、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时,要认真贯彻行业监管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省金融监管局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