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盘锦恒发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注册资本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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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恒发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股权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法人股东盘锦凯恒化工有限公司所持全部31%股权310万元转让给法人股东盘锦蓝远化工有限公司。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至2000万元。变更后,盘锦蓝远化工有限公司出资1040万元,持股比例52%;苏子莹出资480万元,持股比例24%;王艳娟出资480万元,持股比例24%。
三、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时,要认真贯彻行业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省金融监管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