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盘锦同兴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 来源:辽宁日报微信公众号
盘锦同兴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股权的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股东盘锦大力通运输有限公司所持12%股权120万元、股东步加发所持12%股权120万元、股东杨春柏所持12%股权12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李涛。变更后,股东盘锦安能实业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40%;股东李涛出资360万元,持股比例36%;股东周洪波出资120万元,持股比例12%;股东陈璐出资120万元,持股比例12%。
二、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时,要认真贯彻行业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省金融监管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