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同意沈阳中盛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5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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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盛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至2000万元。其中,法人股东沈阳中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

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其中,沈阳中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持股比例60%;辽宁荣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20万元,持股比例21%;岳凤玲出资310万元,持股比例15.5%;赵艳出资70万元,持股比例3.5%。

二、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时,要认真贯彻行业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省金融监管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