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同意辽阳盛鑫典当有限公司变更 注册资本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8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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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盛鑫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由500万元增至1000万元。变更后,股东辽宁盛鑫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出资430万元,持股比例43%;股东辽宁国汇拍卖有限公司出资64万元,持股比例6.4%;股东周玉英出资106万元,持股比例10.6%;股东张帅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40%。

二、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时,要认真贯彻行业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省金融监管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