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同意凌海市嘉乔典当有限公司 终止典当经营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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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嘉乔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终止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终止典当经营,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编码:21473A10015)。省金融监管局将在监管信息系统中对你公司进行注销登记,你公司不得再经营典当业务。

二、你公司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销手续。你公司典当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如未完成清算的,其后果应由你公司全体股东全部承担。

特此批复。

    省金融监管局

               2022年12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