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取消盘锦市双台子区融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业务经营资格决定书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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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双台子区融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在省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的2022年现场检查工作中,你公司存在“涉嫌挪用资本金81%以上”等违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取证记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实。

  依据《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六条和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处理意见》第一条等有关规定,取消你司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不再具有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不得含有小额贷款业务相关描述,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小额贷款字样,公司的主发起人不得再次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你司应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0,向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在公司注销前,你司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直至责任解除。

  你司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529

  抄送:盘锦市金融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