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取消阜新市太平区益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业务经营资格决定书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 来源:

  阜新市太平区益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在省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的2022年现场检查工作中,你司存在“拒检等违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取证记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实。

  依据《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取消你司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不再具有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不得含有小额贷款业务相关描述,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小额贷款字样,公司的主发起人不得再次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你司应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0,向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在公司注销前,你司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直至责任解除。

  你司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529

  抄送:阜新市金融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