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监发〔2021〕4号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批量收购处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业务资质的批复》(辽政〔2021〕65号),现取消你司批量收购处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业务资质,即日起不得再行开展业务,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存量不良资产业务。
省金融监管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