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资本市场 发展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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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金融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辽宁省“十四五”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省金融监管局

                                                                    2021年12月31日

辽宁省“十四五”资本市场发展规划

目录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取得的成就 4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8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0

第二节  发展目标 10

第三节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11

第三章  发展直接融资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全力推进企业发行上市 11

第二节  促进场外股权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 13

第三节  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展 14

第四节  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5

第五节  加强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建设 17

第六节  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 19

第四章  完善保障措施 促进规划目标实现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20

第二节  完善人才培养 21

第三节  优化营商环境 21

第四节  强化实施评估 22

资本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促进创新创业资本形成、引导要素流动的独特优势,具有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枢纽功能。为在“十四五”时期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资本市场有关工作部署和《辽宁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目标要求,围绕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构建健康、有活力的区域资本市场的工作主线,编制资本市场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辽宁省“十四五”资本市场发展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全省资本市场工作的行动指南。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环境三条主线开展资本市场工作,积极服务国企改革、科技创新,推动实体企业做大做强。五年来,国有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民营上市公司不断增加,科技创新主体与资本良性互动,民营经济成分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直接融资发展平稳。“十三五”期间,全省资本市场直接融资7290亿元,其中股权融资1350.7亿元,债券融资5939.3亿元,分别是公司债1551.3亿元、企业债310.5亿元、银行间市场债券4077.5亿元;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0家,新增上市公司融资1793.6亿元;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143家,新增新三板公司融资55.4亿元;新增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及展示企业1245家,新增综合融资397亿元。“十三五”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136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76家(居全国第13位),分别是主板48家、中小板13家、创业板12家、科创板3家;新三板挂牌公司170家,其中精选层1家,创新层19家,基础层15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及展示企业2335家。

机构体系更加健全。“十三五”时期,我省资本市场各类机构始终坚持立足主业、规范发展,除个别证券机构出现经营风险外,总体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逐渐提高,初步形成了证券、期货、基金、股权交易等多种机构并存,全国性、地方性机构协调发展的多元化资本市场组织体系。截至2020年底,我省法人证券公司3家,合计注册资本60.25亿元,证券分公司62家、其中“十三五”期间新增39家,证券投资者920万余户;法人期货公司2家,合计注册资本3.8亿元,期货分公司51家、其中“十三五”期间新增47家,期货投资者15.2万户;备案基金管理人164家,备案基金362只、备案基金规模230.5亿元,投入项目77.0亿元;其中纾困基金2只、规模11.56亿元,缓解1家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会计业、资产评估业、证券法律业及证券投资咨询业等证券服务业在提高上市主体信息质量、完善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十三五”期间,我省上市公司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扎实经营,整体业绩延续增长态势。2020年末,全省境内上市公司总资产13460亿元,营业收入8875.2亿元,税收366.5亿元,比2015年末分别增长51.4%、90.1%和44.1%。10家新增上市公司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有效优化上市公司产业结构;5家传统产业上市公司退市;14家上市公司变更主营业务,29家上市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8家上市公司变更所有制形式。通过产业转型升级、并购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法人治理结构逐渐明晰,内部制衡机制不断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日益规范。

期货市场跨越式发展。“十三五”时期,我省期货市场取得快速发展,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品种体系不断丰富,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市场影响力得到稳步提升。截至2020年末,大商所上市27个期货期权交易品种,包括期货品种20个、期权品种7个,形成覆盖农产品、能源、化工和冶金等多个国民经济领域的产品体系。“十三五”时期,大商所新增11个交易品种,包括期货品种4个、期权品种7个,其中,2017年上市的豆粕期权是国内首个商品期权品种,2018年上市的铁矿石期货是国内已上市期货品种中首个引入境外交易者、实现国际化的期货品种;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液化石油气、玉米等9个期货品种和玉米、液化石油气等7个期权品种推出夜盘交易,增强了国内外期货价格的联动性。

“十三五”末,大商所实现年交易量22.1亿手、交易额109.2万亿元、日均持仓量960.4万手,分别比“十二五”末增长97.7%、160.4%和95.1%。参与交易客户92.6万个,其中法人客户2.0万个,法人客户占比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结构持续优化。2020年,大商所成交量在全球主要衍生品交易所中排名第7位,是全球最大的塑料、煤炭、铁矿石及主要农产品期货市场。

资本市场服务氛围优化。“十三五”期间,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提出加大上市扶持力度、优化上市服务环境、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等3方面16条有针对性的支持企业上市工作举措,给予企业上市最高1500万元的补助,政策支持力度在全国居于领先。设立沪深证券交易所辽宁服务基地,缩短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距离,为企业上市提供便捷服务。同时,监管部门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逐步构建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合作监管体系,稳妥化解资本市场风险,维护健康发展环境。全省资本市场发展氛围明显改善,市场主体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的热情显著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省资本市场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直接融资比例仍然偏低。从企业的融资结构来看,银行信贷是企业融资主要来源,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相对偏低,证券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地方法人机构实力有待提升。我省证券法人公司规模小、服务能力弱,股权投资机构少,中介服务机构在国内市场缺乏影响力,已经不适应我省资本市场发展需求。三是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单一。虽然起步发展较早,挂牌企业数量较多,但企业从区域性股权市场所获得的融资较少,未充分体现“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融资市场”的功能定位。四是缺少复合型金融人才。大部分实体企业缺少熟悉资本运作的专业化人才,不重视资金长期规划管理,影响企业利用直接融资渠道的效果。五是区域信用环境有待修复。由于个别企业退市、债券违约等风险事件发生,我省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信用弱化,从而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效率。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宏观经济环境。“十四五”时期,国际形势更趋复杂多变,一方面新工业革命、数字经济、碳排放管理等变革为全球经济带来了新的主题和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逆全球化思潮、贸易保护主义等不利因素将长期存在,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广泛深远的影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将持续动荡。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产业链韧性不断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总体态势保持不变。党中央明确新时代东北振兴要从“五大安全”战略高度,从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大局出发,搞好战略支撑。我省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在资源、产业、科教、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优势,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但金融服务业尚未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供给体系,潜在金融风险和挑战可能多点多发,尤其是近些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居高不下,不仅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压力大、任务重,而且对金融活跃程度形成明显制约。

资本市场发展态势。党中央对资本市场发展高度重视,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将资本市场的地位上升到国家治理的新高度,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指明方向。2020年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以注册制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进;2021年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定位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补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短板。京、沪、深三地交易所形成功能互补、各具特色、各具优势的证券市场新格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错位发展、相互补充,为各类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融资创造优越条件,首发上市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下发,是今后一段时期推动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提升的指导性文件,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了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未来随着A股扩容,上市挂牌公司提高质量,债券融资规模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将不断增强。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资本市场发展要求,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为出发点,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扩大债券、基金市场融资规模,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证券、期货公司,防控资本市场风险,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目标是:构建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富有特色、运作规范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领先和具有创新能力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到2025年末,全省境内上市公司120家,上市后备企业10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70家;实现直接融资4000亿元;新增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1000家、融资额200亿元;新设和引进证券、期货机构10家;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数量超过30个,在全球期货衍生品交易所中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第三节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资本市场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展望二〇三五年,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加规范、健康、有活力,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创新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融资结构持续优化,科技、资本和产业形成高水平循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成为助力辽宁实现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中坚力量;证券、期货、基金机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大连商品交易所跻身国际一流的期货衍生品交易所。

第三章  发展直接融资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全力推进企业发行上市

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紧抓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机遇,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推动、企业主导、中介协同的工作原则,通过分层培育(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分阶段推进(股改、上市后备、辅导备案、申报IPO)、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班、完善企业上市全流程服务等举措,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工作推动力度。持续发挥《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的政策激励作用,推进“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筛选一批质地优良、成长性好、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纳入省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重点跟踪指导和服务,优先办理上市相关审批手续,将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制落到实处。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好的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行业企业到主板上市;支持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重点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支持优质红筹企业回归境内上市,壮大辽宁上市公司群体,展现辽宁经济新形象。

深化与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优化企业上市服务环境,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辽宁基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辽宁基地”的作用,通过加强上市培育、专业培训、干部交流和举办投融资路演活动等方式,进一步密切与交易所的合作交流,把基地建设成为证券交易所支持辽宁资本市场发展的互动平台,并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一站式、个性化、高效率的服务。争取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辽宁设立服务基地,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对辽企业的服务能力。加强与境外证券交易所的沟通联系,支持外向型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优化企业上市发展氛围。加强拟上市企业和金融局系统资本市场服务工作人员的上市培训工作力度;引导企业了解资本市场改革举措、上市条件和我省扶持政策,搭建企业与券商交流对接平台,及时拨付企业上市扶持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新闻媒体加大资本市场正面宣传力度,加强权威、真实、可读性强的资本市场知识宣传,传递权威信息;强化舆情风险防控,早发现、早处置,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节  促进场外股权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

支持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落实新三板挂牌、融资费用补贴政策,引导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强化信息披露意识、规范公司治理文化,利用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促进股权融资。鼓励基础层企业及时申报创新层挂牌;利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格局,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培育成熟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选择转板到沪深交易所上市发展。

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通过增资扩股壮大综合实力,运用业务创新做强平台,大力培育和吸引合格投资者参与市场建设,提升直接融资的服务能力;鼓励中小微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孵化、培育功能,规范财务管理和公司治理,夯实对接全国性证券市场的基础;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挂牌企业信息和中介机构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发挥出地方重要金融机构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恢复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加大债券融资培训宣传力度,探索合适的增信支持方式,督促债券发行人加强信息披露,逐步修复辽宁债券市场信用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和新型债券品种进行融资,鼓励发行中长期债券,提高资金稳定性,形成与银行贷款互补的融资结构。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积极推动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公共事业收入、不动产收益权等资产证券化和利用基础设施领域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工具。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债券承销、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业务,增强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意识。支持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

第三节  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展

支持大商所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大商所持续推进木材、化工、航运等品种研发上市,进一步丰富完善产品工具体系。持续扩大“保险+期货”等业务覆盖范围,提升期货市场对“三农”的服务作用。鼓励大商所在品种研究、交易规则制定、风控体系建设等方面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大商所交割库点布局和扩大交割结算服务功能,形成东北地区和环渤海区域的价格、物流、信息、交割结算中心。支持大商所与实体企业的合作,鼓励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支持大商所发展场外市场,推动期、现货市场联动。

支持大商所加快国际化步伐。推动大商所做强做大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期货交易品种,逐步扩大夜盘交易品种覆盖范围,吸引国际交易商参与市场交易。支持大商所与国际期货交易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推进合约外挂等多模式合作,提升国际融合发展水平。充分利用大商所国际合作关系和影响力,积极吸引境外资金、金融机构投资。

支持以大商所为核心构建期货金融生态圈。依托大商所集聚期货机构、现货企业、贸易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基金等,引导全国期货机构广泛参与大商所市场交易,增强期货金融区域性市场高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期货与仓储、运输等物流行业的合作,加强期货市场保税交割、港口作业、物流监管等环节支持,提升现货、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现良性互动。落实优惠政策措施,从公司注册、基础设施、人才培训和生活氛围等方面吸引发达地区期货人才、资金回流。

第四节  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出台辽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引导上市公司专注经营主业,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创新能力,提升技术优势,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不断扩大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规模。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收购兼并,延伸产业链,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引导优质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国际竞争力。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强化劳动者和所有者利益共享,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发挥上市公司作为地区产业链的核心引领作用,为辽宁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积极助力。

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对拟上市和上市公司、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资本市场合规文化培训,引导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增强实控人及经营团队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优化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落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防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督促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明确上市公司对违规担保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妥善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加强对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监测工作,按照加强协调、完善政策、控制增量、化解存量的原则,平稳有序推进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工作,夯实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规范金融机构展业要求,有序压降大股东高比例质押数量,防范股票质押平仓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鼓励主业不突出、资产质量较差、盈利水平低的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主营业务重组和债务重组,重点加强ST、*ST类和低面值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严防并购重组中“高估值、高承诺、高商誉”情形,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妥善延续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公司,地方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发挥合力,及早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

第五节  加强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证券期货机构发展。鼓励全省证券期货法人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不断壮大资本实力和业务能力,向股权优化、治理完善、内控有效、经营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跨越,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证券期货机构在辽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分支机构。鼓励券商机构积极为省内企业IPO上市、债券发行或并购重组等提供服务。鼓励期货经营机构建立健全包括期货经纪、投资咨询、中间介绍、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在内的衍生品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机构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发行债券融资,增强资本实力。

培育基金投资机构。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放大作用,优化政府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之间“风险共担、政府适度让利”的运营模式,重点扶持“雏鹰”、“瞪羚”、“独角兽”和省内比较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面落实支持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托沈阳、大连、沈抚新区的基金聚集区,吸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各类天使基金和创投基金,推动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支持初创期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推动建设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业态,引导股权投资与我省“科教兴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战略”紧密结合,助力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发挥各部门信息平台作用,推动体现国家战略意图、适应辽宁产业需求、彰显辽宁科技优势的重大科技项目和股权投资基金对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高执业资质的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机构执业标准,强化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营造中介机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生态。促进中介服务市场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构建与国际接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高质量专业中介服务体系。实施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加强违法违规惩戒,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中介服务产业。

第六节  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

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重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退市指标多元化和退市程序简化的发展趋势,完善上市公司风险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加强证监、国资、金融、地方政府密切协作,明确职责,细化政策措施,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股价走势等情况,提高退市风险的预判和预控能力,积极推动重组无效、濒临退市的上市公司进行司法重整。对于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公司,及时制定退市风险处置预案,做好企业员工、债权人和投资者的沟通疏导,防止退市风险扩散蔓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防范化解债券兑付违约风险。加强企业信用债券兑付风险排查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兑付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对存在较高债务风险的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督促高负债企业盘活资金,制定合理的偿债方案,切实履行偿债主体责任。对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通过争取地方金融机构支持,追加担保、与投资者协商债券置换、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化解企业信用债券违约风险。指导金融机构通过联合授信等机制,完善客户信息共享,综合确定企业授信额度,防止企业杠杆率超出合理范围。

防范化解地方法人机构风险。压实地方法人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机构积极开展自纠自查,摸清风险底数,制定针对性风险预防和化解预案,逐步优化内控管理制度和金融科技水平,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开展业务,有效防控风险,实现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强化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风险点识别的敏锐性,提早纠正、提前介入、及时处置,避免出现新的风险隐患和苗头。

第四章  完善保障措施 促进规划目标实现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服从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资本市场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党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上市公司质量、防控金融风险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绩。

完善资本市场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机制,通过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多方联动的工作方式,集聚证监、金融、国资、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人行、银保监等部门的工作合力,加强资本市场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市场培育、舆情监测、监管协作、风险处置,及时研究解决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各方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资本市场工作体系。

第二节  完善人才培养

加强资本市场专业人才培养。依托辽宁丰富的高等教育资源,加大证券、期货及相关专业招生力度,推动高等院校与金融机构共建研究院、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订制化培养资本市场高端人才。鼓励在辽证券期货机构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高端人才培养。建立资本市场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吸引高水平、高素质资本市场方面人才聚集辽宁。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加强投资者培养教育。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和根本宗旨的精神,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培养教育,从源头上为资本市场培育理性投资者,提高他们对市场的认知,理性参与市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引导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树立投资者至上的理念,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助力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第三节  优化营商环境

营造诚信合规经营氛围。推进诚信文化建设,防范上市公司弄虚作假和企业逃废债等失信行为,国有上市公司带头守信践诺,营造良性健康的区域资本市场投融资氛围。做好资本市场风险预警,完善市场化、法制化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给辽宁信用环境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辽宁良好的信用环境。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完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确立对曝光企业的失信成本递增的违约制裁机制,提高资本市场诉讼案件的执行效率。提高行业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用信息搜集的效率。

第四节  强化实施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资本市场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按照分工落实、分阶段推进、系统化实施的原则,定期对资本市场规划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估,确保规划落地实施,推动我省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