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通知(依据辽金监发〔2021〕1号废止)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 来源:省金融监管局

 

  辽金监发〔20208号(依据辽金监发〔2021〕1号废止) 

  各市(不含大连)金融发展局: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行政审批工作,现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的部分要件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设立事项 

  《关于印发<辽宁省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6)中第三条申请材料第一款设立典当行申请要件10项及第二款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申请要件6项要求的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文件,并已通过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的认可调整为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关于变更事项 

  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1922号)中第一条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第二款申请要件1-5项要求的所属市金融发展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审批申请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审批(备案)调整为市金融发展局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的初审意见,由市局出具正式文件。同时,取消第一条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第二款申请要件第5项要求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以及典当企业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证明 

  三、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我局制作了《关于印发<辽宁省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6)、《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1922号)以及本通知涉及要件材料范本,并梳理了对应事项所需材料清单。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金融局要严格按照材料范本及材料清单,组织企业申请办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材料范本中的格式内容不得随意删减,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表述内容。 

  联系人:赵靖涵 

  联系电话:024-86892053 

  附件:1.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申请材料范本 

  2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8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