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通知(依据辽金监发〔2021〕1号废止)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 来源:省金融监管局

 

  辽金监发〔2020〕8号(依据辽金监发〔2021〕1号废止) 

  各市(不含大连)金融发展局: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行政审批工作,现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的部分要件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设立事项 

  《关于印发<辽宁省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6号)中第三条“申请材料”第一款“设立典当行申请要件”第10项及第二款“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申请要件”第6项要求的“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文件,并已通过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的认可”调整为“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关于变更事项 

  《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19〕22号)中第一条“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第二款申请要件1-5项要求的“所属市金融发展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审批申请表》”及“典当行(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审批(备案)”调整为“市金融发展局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的初审意见,由市局出具正式文件”。同时,取消第一条“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第二款申请要件第5项要求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以及“典当企业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证明”。 

  三、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我局制作了《关于印发<辽宁省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0〕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19〕22号)以及本通知涉及要件材料范本,并梳理了对应事项所需材料清单。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金融局要严格按照材料范本及材料清单,组织企业申请办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材料范本中的格式内容不得随意删减,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表述内容。 

  联系人:赵靖涵 

  联系电话:024-86892053 

  附件:1.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申请材料范本 

  2.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