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4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 来源:省金融监管局

 

辽金监发〔20202 

各市金融发展局:

  在我局组织的2018年度现场检查和监管评级工作中,辽宁佰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40户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存在对外发放贷款、挪用公司资金、拒绝配合现场检查、长期经营停止且监管部门无法查找公司及相关人员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取消该40户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资格(具体名单附后),并提出以下处置意见。

  一、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下述被取消公司不再具有从事融资担保或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公司业务范围不得含有与融资担保业务或小额贷款业务相关描述,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融资担保或“小额贷款字样。

  二、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3年内,被取消公司的出资人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三、各市金融局负责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5日内,将本决定及时送达至被取消公司处并履行签收手续。如公司不予配合或无法查找的,可采取公告、邮寄方式送达。

  四、各市金融局负责收回被取消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批复文件,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商请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助办理相关公司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关于取消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名单》 详见附件。

                                  省金融监管局

                                 2020年1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