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金融支持辽宁农业产业主体(个人)发展(第026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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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延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金融支持辽宁农业产业主体(个人)发展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省金融监管局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和大连证监局等部门共同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工作思路,积极做好落实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金融支持辽宁农业产业主体发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近年来持续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支持各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全力满足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合理融资需求。

  (一)加强金融工作谋划和指导

  一是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三次召开全省金融机构座谈会,郝鹏书记、乐成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健常务副省长、立林副省长参加会议,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二是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指导性文件15份,在加大涉农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助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金融支持种业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工作安排。辽宁银保监局还下发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目标,从增加涉农金融供给、完成存贷比提升计划、拓展建档评级覆盖面、做好金融帮扶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三是积极运用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低成本涉农贷款。截至2022年末,全省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301.83亿元,全年累计投放309.39亿元;再贴现余额70.48亿元,全年累计办理业务金额295.73亿元。四是省政府与中国人保集团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把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助力农业安全生产,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二)出台支农惠农财政金融帮扶政策

  一是出台支农支小贷款贴息政策。加大财政金融对“三农”等领域支持力度,印发《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专项额度发放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由省财政按照1%进行贴息,为291户“三农”主体、498家小微企业提供3227万元贴息支持。二是扎实推进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金融、财政、人社等部门合力做好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明确政策依据、执行标准、具体内容、工作流程及推进措施,对农民个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在我省农业县区为从事农林牧渔生产而申请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免收担保费。截至2022年底,全省(不含大连)累计投放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28116笔,金额47.3亿元,存量贷款84亿元,直接扶持涉农创业主体8.5万人。对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3.77亿元。三是优化支持企业上市政策。修订《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北交所上市补助政策对北交所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800万元的补助,出台《辽宁省推动企业上市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三)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一是组织涉农专题银企对接会。省金融监管局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召开“粮食产业发展”银企对接会,银行机构与粮食企业现场签署融资意向合作协议书,共达成融资意向超82亿元。大连市举办“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对接会”,发布130款支农金融服务创新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和农业主体的精准对接。二是常态化组织金融机构对接项目融资需求。省金融监管局会同农业农村厅调度相关领域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项目146个,推动银行机构精准对接“三农”领域资金需求超过10亿元,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三是开展专项信贷服务行动。省农业农村厅会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信贷直通车专项信贷服务行动,支持春耕备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等。截至2022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8908.1亿元,较年初增加262.7亿元。

  (四)创新金融支农模式

  一是省金融监管局上线“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整合企业各类信用信息、政府扶持政策、金融产品工具等资源,为包括涉农主体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撮合平台,进一步优化涉农企业的线上融资服务。二是辽宁银保监局与金融机构深入合作,收集汇编《辽宁银行保险业金融服务产品指南》,在辽宁省银行业协会网站和辽宁保险网实时动态发布金融服务产品信息,其中包括大量的涉农产品和服务。三是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将省农担公司作为指定担保机构,将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省农信联社、盛京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重点支撑银行,推广使用“二维码”申请信贷融资,实行“主体直报、农担担保、银行授信”办理流程,让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家动一动手指,扫一扫二维码就能够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

  (五)支持农业产业主体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制定《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提出2025年全省境内上市公司确保120家、争取倍增实现150家的目标。二是建立分市包片督导工作机制,班子成员每人负责督导2-3个市,现场推动解决上市实际问题;推动建立省、市两级协调机制和21个上市专班、服务秘书,加快企业上市进程。三是举办北交所上市等培训活动,培训上市后备企业。联合沪深北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和单位通过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方式,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提质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

  (六)发挥政府性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风险分担和保障功能

  一是形成以省农担公司为主体,覆盖全省14个市、90个县区和1064个乡镇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省农担公司和大连农担公司增设县域办事机构、创新业务产品,发挥支农惠农作用,扶持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发展。截至2022年末,省农担公司和大连农担公司年度新增担保额96.3亿元,同比增长29.6%,年平均担保费率0.49%。二是加大保险支农力度。目前我省县域农险已覆盖农林牧渔各领域,保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其中对主要大田作物的覆盖率已超过80%。三是深化“银行+保险”“银行+担保”等服务模式。大连市强化银保合作,通过“农贸贷”等产品,为涉农出口型企业发放“订单融资+出口信保融资”国际贸易组合融资。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与省融资担保集团、省农担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采取“经营快贷+担保机构担保”的风险分担模式,为特色农业客户量身定制了“沈阳牛e贷”“兴农棚菜贷”“朝阳大棚贷”等特色信贷产品。

  二、下步工作安排

  虽然前期在金融支持农业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也意识到,涉农主体仍面临多重困境,金融在纾困弱势群体,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例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服务机制尚不健全,惠农支农个性化金融服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仍待加强等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下一步,省金融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吸收借鉴,全力在工作中做好落实,积极推动解决您所关心的问题。

  (一)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

  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作用,细化、实化省政府与银行保险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推动金融机构深化协议落实,争取总部资金和政策倾斜,明确涉农领域信贷投放目标,加大对辽宁“三农”的支持力度。积极指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积极争取财政政策的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涉农主体享受低成本资金支持。通过窗口指导、监管考核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适度增加中长期信贷供给,提升信贷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周期的匹配度。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投贷联动等活动,加大频次、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引导机构金融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支持。

  (二)进一步优化涉农金融服务

  继续做好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功能作用,研究开设农业金融服务专区,为全省涉农企业提供更为全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持续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以农村需求为导向,创新涉农特色贷款产品,例如,将农业保险与信贷相结合,为农业信贷增信;发展农业产业链贷款,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为上下游涉农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等。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特点,深挖“三农”融资堵点,加快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完备经济金融数据、行为数据等采集分析,在此基础上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加大首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小额信贷模式。支持金融机构拓展涉农贷款增信,鼓励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大棚、冷藏库等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生猪等活体畜禽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三农”质量。

  (三)拓宽农业主体直接融资渠道

  加大对农业核心企业和龙头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帮助其提升多元化融资能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加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产品的宣传与培训,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主体发行债券融资。加大农业企业上市力度,加强后备企业的培育,定期举办投融资路演和上市培训活动,建立上市专班和服务秘书制度,及时落实上市补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四)充分发挥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服务“三农”功能

  指导省农担公司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着力解决省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提供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积极创新涉农专属产品,降低融资成本,实行担保费优惠政策;降低融资门槛,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注重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还款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扶持休闲农业等农业新业态壮大。二是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协调配合,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资联动机制,优化“银行+保险”“银行+担保”“保险+期货”等模式,着力构建“政银保担基”农业农村综合金融服务格局,提升涉农主体融资可得性,提高涉农保险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落实,与您一道,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省金融监管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