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2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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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冰冰委员:
您提出的《以金融活水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会同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及大连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委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税务、发改、科技、财政等省(中)直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工作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持续优化改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
一、所提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和“加快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建议
1.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一是召开我省与中央金融机构高层座谈会、恳谈会。2023年2月,省委召开中央驻辽金融机构座谈会,郝鹏书记出席并讲话,乐成省长主持,共同研究推进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等重点领域发展,20余家银行、证券、保险等驻辽金融机构及省有关部门参加。2024年3月,辽宁省与中央金融机构恳谈会在北京举行,郝鹏书记主持会议并讲话。乐成省长出席并讲话,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18家中央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共谋发展愿景,全面提升我省与中央金融机构的合作基础、合作领域、合作内涵,全力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二是制定政策文件。省委金融办出台《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大力实施“金融+”战略,推进“金融+重大项目”,发力“金融+制造”,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上市、基金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质效。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先后下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督促指导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能力、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印发《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等文件,对金融机构优化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服务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2.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资金支持力度。一是深化与中央金融机构战略合作。2023年8月,辽宁省与中央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暨银企对接会在北京举行,郝鹏书记出席并讲话,乐成省长致辞。会上,省政府与17家中央金融机构集中签署合作协议,争取金融机构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对民营经济等重点领域的倾斜支持。根据协议约定,未来三年相关金融机构计划向辽宁投放资金合计不低于5万亿元。二是搭建政府、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对接交流平台。2023年2月,省委金融办配合省工信厅召开“政银企保”对接大会,姜有为副省长出席,会前共同开展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座谈会等调研,会上将相关工业项目、“专精特新”企业的流动资金融资需求推介全省银行机构;7月28日,省委金融办会同省工信厅在锦州市召开“金融赋能工业提升专项行动”首场辽西北片区活动(覆盖锦州、朝阳、葫芦岛3市),银行、担保、基金等领域20余家金融机构和有融资需求的80家工业企业代表参加。截至2023年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已达13152.3亿元。
(二)关于“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和“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议
1.持续改善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一是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辽”系列产品。省委金融办联合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大力推广“辽科贷”“辽知贷”等系列产品,实现线上申请、自动审批、随借随还;支持盛京银行创新推出了“辽股贷”“辽融贷”等产品,“辽”系列信贷产品累计投放贷款300亿元。二是发挥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近年来,省委金融办会同发改、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推进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于2022年6月30日上线运行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多方面涉企信息,为企业精准画像,帮助银企精准撮合,支持企业获得信用贷款支持,并开设特色专区,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2023年,省委金融办支持平台与省营商环境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推动与地方法人银行开展合作,提高认证效率、丰富金融产品,并推动地市板块上线运行。目前平台已与23家金融机构完成系统专线直连,实现“银企在线互动、征信一键查询、业务线上办理”;归集14类公共数据,发布金融产品287项,注册企业2.6万户,已累计解决融资需求767.5亿元。
2.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一是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近年来,省委金融办会同财政等部门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等文件,对科创板、主板和创业板、北交所首发上市企业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的补助。目前,按照“随报随审”原则省级财政已累计向78家企业拨付补助资金3.75亿元。二是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利用我省出台对北交所上市企业的补充奖励政策(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0万元)有利契机,省委金融办着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2023年,我省实现鞍山东和新材料、大连汇隆活塞、阜新金凯(辽宁)生命科技、大连达利凯普、沈阳东软熙康、沈阳十月稻田等多家民营企业成功上市。
3.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一是完善尽职免责制度。省委金融办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辽宁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激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敢担、愿担、能担的内在动力,提升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发挥省担保集团带动作用和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功能。省委金融办指导省融资担保集团建立完善省再担保体系,鼓励各市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加入,并通过提供免费再担保服务,提升成员低收费服务实体经济的信心;两次召开全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座谈会,引导科技担保公司创新产品与服务,提升对科技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三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省财政厅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民营经济纳入我省支持民营经济20条重要举措,对再担保体系内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给予20%-40%的风险责任分担;对于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范围、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业务,给予年化0.5%-2%的担保费用补贴。截至2023年末,五家科技担保公司在保余额63.3亿元,同比增长45.7%。截至2023年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公司153家,在保余额877.2亿元,同比增长19.9%。其中,25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349.9亿元,同比增长58.4%。
(三)关于“加大金融部门下沉力度”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建议
1.深入开展“走万企、提信心、优服务”活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主动加强与省直部门联动合作,会同工信、商务、地方金融等部门制定活动方案,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累计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2163场、发放宣传材料35万份、编发宣传报道790篇,并组织发布《普惠金融产品清单(2023版)》,重点推广317款银行信贷产品和207款保险产品,进一步提高了金融服务的精准性。目前,已累计走访对接企业8.8万户次、向1.12万户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564亿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大连监管局聚焦中小企业无贷户,组织当地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普惠金融推进月”行动,在营业网点播放和摆放普惠金融宣传视频、宣传海报、产品手册等,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和进商圈、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区等活动,解读普惠金融政策,宣介金融产品服务。目前,累计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4234次,开展走访对接活动2213次,惠及市场主体2万余户、人民群众98.9万人次。
2.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保障低成本资金需要。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领,持续扩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规模,为金融机构注入低成本资金。截至2023年末,人民银行通过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以及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累计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952.6亿元,同比增加67.1亿元,支持市场主体4.3万余户;累计为54.5万笔普惠小微贷款减息2.07亿元,惠及市场主体23.2万户。
3.强化监管引领,开展“减费让利”行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大力实施“减费让利”行动,督查、指导金融机构将货币、税收减免、财政奖励等政策红利向民营、小微企业倾斜,努力为民营企业融资“松绑”“减负”。同时,加大小微企业服务收费现场检查力度,严格整治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收费、转嫁成本、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超出价格目录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银行机构加强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公示,按照“应免尽免”“能减尽减”原则,主动减免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在账户管理、支付结算等方面的收费。
二、下步工作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省委金融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吸收借鉴,全力做好落实。同时,我办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与省(中)直部门紧密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工具,持续改善金融服务,为民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继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一是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调度和分析,提请省政府适时召开金融工作会议,分析信贷形势,调度投放情况,总结梳理问题,有针对性加大对金融机构做好信贷投放的推动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更好获得融资支持。二是继续深化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对辽宁的倾斜和支持,围绕“数字辽宁 智造强省”、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重大战略,组织开展多层次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聚焦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优化信贷结构,更好满足民营企业资金需要。三是加强行业指导与推动,发挥政策性银行“逆周期”调节、国有大行“稳盘压舱”作用,加快推进地方中小银行化险改革,处理好化险改革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竞争有序的区域信贷市场,围绕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信贷投放与辽宁经济增长总体适应。
(二)持续优化改善金融服务。一是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梳理“专精特新”、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外经外贸、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项目融资需求,建立分领域项目需求库,帮助金融机构提高获客效率。持续开展多形式的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对接活动,加大对接的频次和力度,推动金融供需精准对接。二是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改进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持续加大在首贷、续贷、信用贷等方面的融资服务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订单融资、保单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产品创新,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应用覆盖面,提升普惠金融发展质效。
(三)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一是利用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和引导银行机构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发挥低成本资金对普惠金融领域信贷投放的牵引带动作用,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二是跟踪监测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投放企业贷款利率情况,通过下发监管通报、开展监管约谈、现场督导等方式,引导银行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水平。按照“应降尽降”原则,组织银行机构对民营企业支付手续费收费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适时开展督查,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方面降费政策。
(四)不断提升优化金融环境。一是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和设立北交所等政策机遇,加快上市储备和培育等工作,争取民营上市企业数量再创新高。落实上市扶持政策,优化工作程序,变“等着要”为“主动给”,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完善培训、融资、路演等全过程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上市问题。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完善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融资对接功能,提升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三是加快完善省再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培育,提升增信服务能力;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拓展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渠道。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工作、民营企业发展的大力指导、支持和帮助,我们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落实,与您一道,共同努力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