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368号提案《关于将沈阳市和大连市打造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集聚高地的提案》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0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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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沈阳市和大连市打造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集聚高地的提案》(第03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有关情况 

  (一)高度重视私募基金发展 

  我省历来非常重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与辽宁证监局和辽宁省基金业协会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同时积极与中银国际、清华启迪等国内知名投资机构开展对接,一方面在职责范围内多措并举支持省内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吸引省外知名投资机构来辽投资。此外,我省还设立了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财政资金的适度让利和有限参与,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各类基金,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 

  (二)制定出台支持政策 

  为支持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激发资本市场活力,省内部分地市已制定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沈阳市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14号),对新设立投资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向民营企业提供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按照实际资金到位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执行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市、县区(市)税收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 

  大连市印发了《大连市鼓励股权投资企业政策实施细则》(大金局发〔2018110号)。对在大连设立满足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对投资大连科技创新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根据投资额分级对其管理机构给予奖励,单笔奖励资金最高100万元,累计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投资大连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根据投资额对其管理机构给予奖励,累计最高可达2000万元。 

  (三)全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针对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股权投资机构工商登记注册的暂时性问题,沈阳市起草了《沈阳市促进私募基金健康发展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和理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工商注册登记流程,并拟于近期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大连市也采取积极措施,在政策范围内帮助机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2018年,沈阳新增在中基协登记的管理人9家,大连新设立股权投资机构6家。 

  (四)积极组织行业活动 

  2018921日,智行北京 金汇盛京大规模企业路演活动在北京成功举办,沈阳高新区5家重点科技类企业现场进行了路演,海航资本、中关村协同发展基金等59家北京投资机构代表参会。 

  2019328日,位于沈阳国际软件园,合计办公区域约50000平方米的沈阳盛京基金小镇正式挂牌,截至目前,已有15家投资机构签约入驻。以此为契机,518日,首届盛京基金小镇PE投资会议胜利召开,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同志、沈阳市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国内近百家知名投资机构代表参会。 

  大连市以行业协会为载体,通过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行业活动增强行业活力,2018年已经举办行业论坛、项目路演活动3次;对接交流、项目推介活动近10次;投资人沙龙等小规模对接活动10余次。 

  二、关于税收政策的说明 

  针对您提出“建议辽宁省税务局及时推出精准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省金融监管局征求了辽宁省税务局的协办意见。按照辽宁省税务局答复意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等一系列关于创投企业及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创投企业的概念,规定了创投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我省符合上述政策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或基金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根据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在国家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无权制定税收政策。 

  同时,辽宁省税务局也表示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您的建议,并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借鉴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和沈阳、大连两市,继续支持我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 

  1、充分发挥商会和协会作用。加强与辽商总会和辽宁省基金业协会的联系,建立良好的长效对接机制,在政策细则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协会及会员单位意见,进一步提升服务的准确性。 

  2、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积极督促各市落实国家关于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相关政策,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出台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支持政策。此外,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强与省外知名投资机构的对接沟通,积极吸引外埠资金落户。 

  3、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集聚。积极协调辽宁证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服务,支持和鼓励沈阳盛京基金小镇等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集聚区发展壮大,帮助其对接省内外相关行业资源。 

                                    省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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