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54号提案《关于辽宁省新经济环境下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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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省新经济环境下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供应链金融工作发展,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引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地方政策保障,不断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推进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我省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基本情况
(一)加强政策引领,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1. 争取国家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我省大连、鞍山、营口市获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鞍钢集团和大连棒棰岛海产股份有限公司获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商业银行、相关企业等开展合作。贯彻落实《七部门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银发〔2017〕104号)、《关于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见》(银发〔2018〕93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的相关创新性探索。
2. 加强省级政策保障。出台《辽宁银监局关于推进供应链金融的指导意见》(辽银监发〔2017〕91号),指导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因地制宜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努力打造供应链融资信息平台;丰富风险防控手段,坚决防范供应链融资信用风险;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加强供应链人力资源储备。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2号),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信息开放共享,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出台《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提出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帮助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融资。出台《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148号),引导金融资源合理配置。
3. 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一是发挥再贴现政策作用。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指导下,盛京银行本溪分行主动对接以本钢集团为核心的上下游优质民营、中小微先进制造业企业,以本钢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为切入点,通过票据贴现,满足供应链企业融资需求。截至2019年2月末,辽宁省金融机构票据贴现余额3102亿元,同比增幅为78.15%;再贴现余额125.94亿元,同比增幅达105.6%。2019年前两月累计办理再贴现48.56亿元,同比增加25.17亿元,其中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占比达95.5%,有效缓解了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辽宁省非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扩大信贷资金来源。2008年以来,全省共发行企业债券121期,累计发行总额1454.85亿元。截至目前,全省企业债券已完成兑付69期,兑付金额1014.85亿元。现有存续期债券52期,债券余额440亿元。三是支持省内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企业政策、国家政策和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综合效应。截至目前,我省已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4期,发行总额20.60亿元。债券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有效发挥地方国有企业支持小微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解决了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低、抵押不足等问题带来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4. 鼓励开展金融创新。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当前部分金融机构已开发了供应链金融产品:建设银行开发网络供应链e点通业务,提供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国银行开发融易达业务,为卖方提供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光大银行联合中企云链平台合作,创新开展云链保理业务等。二是推进银税互动业务发展。辽宁省建行与省税务局签订“线上银税互动”合作协议,采取搭建专线的方式,实现银税系统线上直连,研发线上专属产品“云税贷”,累计为3879户企业发放贷13.26亿元,目前辖内已有11家银行与税务局开展相关合作。三是推广“票付通”等创新业务。充分发挥好上海票据交易所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将服务触角拓展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票据与资金的精准匹配和对接。
(二)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供应链信用体系建设
1. 推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信用中国(辽宁)”网站的改版和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的升级,大幅度提高数据更新频率和扩大征集范围,提升了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相比2017年,省直信源单位已由36家增至41家,实时报送和交换的信源单位从7家升至29家。截至目前,征集省直信源单位数据1.1亿条,市级信用数据征集机构交换5173万条,省、市各信源单位报送“双公示”信息223万条。近两年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共享我省企业信用信息1.61亿条。我省平台连续两年获得“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标准化平台网站”奖。
2. 推动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辽宁地区安全稳定运行,丰富信息数据内容,依法为银行提供查询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2018年,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采集辽宁省内39.9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贷信息,开通查询网点2423个,开通查询用户2577个,月均查询量4.3万次。同时,还积极推进地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作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益补充,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 积极推广信用融资产品。一是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在鞍山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综合服务试点,已成功采集3万余户企业基本信息和12万条政府部门非银行信息,发布融资需求项目二百余个,实现融资约20亿元,开拓了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新渠道。二是推动银税信息平台建设。积极与税务局沟通协作,指导银行利用企业纳税信用信息,拓展新客户、开发新产品,实现纳税信用与银行信用的“互认”,提升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三是继续推进“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建设工作。对入池企业的融资项目向商业银行推荐,银行在信用贷款、增加抵押品比率、增加信贷期限等方面提供支持。截至目前,全省入池企业共有943家。
4. 加大联合惩戒工作力度。依托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了辽宁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归集、推送、反馈、统计各领域联合奖惩信息。截至目前,按照各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的相关要求,开通了包括安全生产、税务、环保等36个领域的联合奖惩模块,征集联合奖惩数据29433条。
(三)优化金融环境,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1. 深入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金融知识需求特点和共性问题、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率和中小企业的获得感。自2017年10月我省启动金普教育培训活动以来,按照工信部“一书一纲”培训内容开展全省金普教育培训,省级举办培训活动5场,1100余人参加了培训,各市举办培训活动19场,近500家企业超过1500人参加了培训。
2. 积极开展专业金融宣传培训。邀请上海票据交易所专家为辖内金融机构就涵盖供应链金融在内的票据业务进行宣传培训,提升辽宁金融机构票据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2018年11月,邀请《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读本》主编巩宇航教授在“辽宁省中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训暨信用培育池企业融资培训会”上就“中小企业与资本市场”做主旨演讲;还邀请了中国风险投资公司金融专家就小微企业种子期、初创期风险投资知识专题授课。
3. 推动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建立政府、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双月座谈机制,搭建政银企对接交流平台,促进融资供需信息对称;通过下发指导意见,开展监测、通报和督导检查,召开专项会议等方式指导银行机构破除观念障碍,全面落实“公平信贷”原则,优化信贷管理,加快建立支持民营企业融资长效机制;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调整信贷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落实有关提案的工作安排
您提出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活动提供重要参考、金融机构应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上推进细分化和垂直化、充分运用云计算、区块链等大数据处理技术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效率、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提高运用供应链金融的意识等建议非常符合新经济环境下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促进全省金融业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加强吸收落实,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 推进信用信息共享。继续做好政银企双月座谈,促进融资供需信息对称。建立完善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积极推进银商合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府部门共享小微企业数据,推动扶持政策精准落地。建立公安、司法、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进金融领域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诚信示范的优秀企业提供便利服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建设和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与应用机制,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发展提供信用数据支撑。
2. 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一是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和不断完善供应链融资业务制度体系,创新供应链相关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加强对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客户管理,充分整合和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开发兼具标准化和个性化的供应链融资产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二是鼓励电商平台、物流公司、核心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订单和应收账款融资、仓储金融等服务,帮助上下游中小供应商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三是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创新发展,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提供服务。
3. 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组织各地区推广应用“小微快贷”、“云税贷”等产品,利用“助保贷”、“惠农贷”等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支持。建立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各市整合企业税收、工商、社保、水电费等信息,采取市场化方式为金融机构提供大数据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辽宁实际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中存在的抵质押物不足问题,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获性。
4. 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加强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各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以省担保集团为载体,在全省范围内筛选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和担保项目,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再担保体系,提升对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增信能力。推进保险机构利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挥保险增信功能,帮助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督促重点银行机构制定民营企业信贷增长计划安排,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健全票据业务风控体系,优化异常情况及复杂情况的处理机制,始终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不断降低供应链金融中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不合理收费,规范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收费定价行为,继续治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着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研究建立全省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奖励机制,为企业融资提供有力保障。
5. 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对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宣传培训力度,引导企业了解相关融资工具。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向小微企业普及应收账款融资知识,加大对平台服务企业融资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大对应付账款较多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型零售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意识,以增强供应链粘度,扩大应收账款融资知晓度。
感谢您对辽宁金融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接受政协委员和全社会的监督,继续推进我省金融业发展,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优化金融环境、加强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等重点领域做好各项工作。
省金融监管局
2019年6月6日